新版发票专用章
1.营改增的单位,需先刻制国税发票专用章去税务局领购发票及发票专用章留印模备案。
2.新成立的三证合一单位,因为证照上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是税务号码,所以发票专用章可以同时与公章等印章一起刻制及公安局备案,因为申请发票时,申请表格上面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模,所以请提前刻制发票专用章。
3.换发的三证合一单位,证照上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是新的税务号码,之前旧税务号码的发票专用章无法使用,请先刻制新版发票专用章,再到税局办理变更业务及新发票专用章的留印模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国税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地税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号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9月30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材 质 | 红胶印章 | 黄木印章 | 牛角印章 | 原子印章 | 国产光敏印章 | 进口光敏印章 | 回墨印章 | 原 价 | 120元 | 120元 | 120元 | 138元 | 160元 | 180元 | 180元 | 特 价 | 80元 | 90元 | 100元 | 120元 | 130元 | 150元 | 150元 |
注:以上特价包送印章盒,200元以上再送印章垫。 免费送章上门,一般第二天送章上门。
广州市地税局发票章换版文件链接网址:http://www.gzmark.com/shownews.asp?id=108
广州市国税局发票章换版文件链接网址:http://www.gzmark.com/shownews.asp?id=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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