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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刻新发票专用章,越秀区刻新发票专用章,白云区刻新发票专用章,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2-10 18:05:00 点击数:4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国税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地税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号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9月30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发票专用章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新款发票专用章样章
 
   本公司承接刻制越秀、天河、番禺、海珠、越秀、白云、荔湾、萝岗、黄埔、
开发区、南沙、花都区各类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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