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办理新版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案的工作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一、本次
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案工作时间为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逾期未办理备案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印模备案程序
刻制新版发票专用章。
(二)刻制新发票专用章后,填写《
发票领购申请表》一份(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证件号码及经办人姓名),
加盖
新版发票专用章印模及企业公章印模,交我局发票前台发票发售窗口留存备查。
三、《发票领购申请表》可在各个发票前台索取,或在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区→分局下载→发票系列下载。
四、新版发票专用章规格详见附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4月27日
附件:
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手工使用的印章尺寸为40×30(mm);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且用票单位要求该发票直接套印新的
发票专用章的,其套印印章的规格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统一式样执行,也可按照发票专用章式样按比例缩小使用,尺寸规定为20mm×15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
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