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发票专用章规格统一,其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使用的是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按规定,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新式发票专用章。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含行业发票,如《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套印新式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