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有关资料:
1、党、政、军机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持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文件(有效凭证)、刻制印章申请表、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需持市民政局合法的团体登记证、刻制印章申请表、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驻穗机构、境外企业驻穗办事处申请刻制印章,凭登记证和派出机构出具的刻章证明、刻制印章申请表、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旧印章破损、变形、不合规格的申请刻制新印章,需把旧印章交回原审批机关销毁,并按新印章刻制手续审批。
3、单位更名后申请刻制新印章,需把旧印章交回原审批机关销毁,并按新印章刻制手续审批。
单位印章丢失补刻,需提供省内发行报刊声明、派出所报案回执,并按新印章刻制手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