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企业名称(公司无备案)申请刻制重新公章(财务专用章),请提供以下手续: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法人或负责人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留电话)
2、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在各自身份证上签名、留联系电话);
4、开业通知书或股东手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资料)
5、刻章申请书;
6、交回旧印章给公安局销毁,由公安局开印章销毁回执给客户;
注意:在办理之前,敬请先把留银行印鉴的小卡片盖印(所有要留印鉴的都要,一旦交回,则无法再取回来的)。
保 证 书
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
"xxxxxx公司"于xxxx年xxxx日成立,本公司没有经公安局备案私自刻制了xxxxxx公司x章x章,现申请销毁该枚没备案之印章。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私自刻制该公司公章及其他印章所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特此保证。
现申请刻制xxxxxxxx公司xxx章、xxx 章。
现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前来办理印章备案手续。
未备案印章印模 公司名称
(并盖章):
法人签名:
股东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