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企业名称(公司无备案)后变更申请刻制新公章(财务专用章),请提供以下手续: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法人或负责人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留电话)
2、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在各自身份证上签名、留联系电话);
4、开业通知书或股东手册复印件一份;
(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最新股东资料)
5、刻章保证书;
6、交回旧印章给公安局销毁,由公安局开印章销毁回执给客户;
注意:在办理之前,敬请先把留银行印鉴的小卡片盖印(所有要留印鉴的都要,一旦交回,则无法再取回来的)。
保证书
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
本公司原名广州市XXXXXX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变更为广州市XXXXXXXX公司。
广州市XXXX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本公司没有经公安局备案私自刻制了XXXX公司xx章、 xx章、xx章各壹枚,共x枚,现申请销毁该xx枚没备案之印章。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私自刻制xxxxxx 公司公章及其他印章所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特此保证。
现申请刻制广州市XXXXXXXX公司xx章、xx章各壹枚,共xx枚。
现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 )前来办理。
新公司名称(盖原公章):
法人签名:
股东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