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公司变更前旧公章与变更后新公章没备案现重新申请刻章)提供材料如下:
刻章备案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代表原件与复印件(法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与留电话); 3.保证书(参考如上); 4.股东手册或开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若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有显示股东资料则不需提供);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6.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7.交上旧章销毁。 注:办理私章不需备案;报关专用章需提供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书;发票专用章需提供税务证。
保证书
越秀区公安分局: 本公司原名为XXXXX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变更为广州市XXXXXXXX公司。XXXXX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成立,没有经公安局备案私自刻制了XXXXXXXX公司公章、xx章各壹枚,变更名称后私自刻制了XXXXX公司公章、 X章,现申请销毁该xx枚没备案之印章。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私自刻制该公章及xx章所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特此保证!
现申请刻制广州市XXXXXXXX公司xx章、xx章各壹枚。
现委托本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前来办理刻章备案事宜。
广州市XXXXXXX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股东签名:
经办人签名: 日期: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