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企业(分公司)无备案申请刻制新公章(财务专用章),请提供以下手续: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盖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留电话)
2、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法人或负责人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留电话)
3、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签名留电话;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签名留电话;
5、保证书;
6、交回旧印章给公安局销毁,由公安局开印章销毁回执给客户;
注意:在办理之前,敬请先把留银行印鉴的小卡片盖印(所有要留印鉴的都要,一旦交回,则无法再取回来的)。
保 证 书
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
本公司下属机构广州市XXXXXXXX分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本公司没有经公安局备案私自刻制了xxxxxxxxxxx 公司xxx章xxx章,现申请销毁该xx枚没备案之印章。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私自刻制该分公司公章及其他印章所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特此保证。
现申请刻制 xxxxxxxxxxxxxx分公司xx章、xx 章。
现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前来办理印章备案手续。
未备案印章印模
总公司名称(并盖章):
总公司法人签名:
分公司名称(并盖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