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企业(分公司)印章损坏重新申请刻制新公章(财务专用章),请提供以下手续: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留电话,盖公章;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开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刻章申请书;
6、如果营业执照有变更,则需要有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7、交回旧印章给公安局销毁,由公安局开印章销毁回执给客户;
注意:在办理之前,敬请先把留银行印鉴的小卡片盖印(所有要留印鉴的都要,一旦交回,则无法再取回来的)。
申 请书
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
本公司下属机构广州市XXXXXXXX分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原xx章、xx专用章使用时间久,已损坏。现申请销毁该枚印章。
现重新申请刻制xxxxxxxxxxxxx分公司xx章、xx专用章各壹枚。
现在委托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前来办理刻制印章的相关手续。
总公司名称(并盖章):
总公司法人签名:
分公司名称(并盖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