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新成立的分公司所需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份,请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请在复印件上签名及留联系电话,请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出一份证明;
4、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签名及留联系电话;
6、分公司的开业通知书;
7、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请在复印件上签名及留联系电话;
8、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刻章申请),请把要刻制的印章内容写上,印章数量一定要大写及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写上,然后分公司法人签名。
刻章申请
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
xxxxxxxx分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现因业务需要,申请刻制xxxxxxxx分公司xx章、 xx章各壹枚。
现委托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前来办理刻制印章的相关手续。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情况属实,同意本公司分支机构刻制xxxxxxxx分公司xx章、xx章各壹枚。
总公司名称(盖章)
总公司法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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