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企业名称(分公司无备案)变更后申请刻制新公章(财务专用章),请提供以下手续: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法人代表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留电话)
2、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法人或负责人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留电话)
3、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刻章申请书;
5、交回旧印章给公安局销毁,由公安局开印章销毁回执给客户;
注意:在办理之前,敬请先把留银行印鉴的小卡片盖印(所有要留印鉴的都要,一旦交回,则无法再取回来的)。
保证书
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
本公司下属机构原名广州市XXXXXXXX分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变更为广州市XXXXXXXX分公司。
XXXXXX分公司于xxxx 年xx月xx日成立,本公司没有经公安局备案私自刻制了XXXX分公司xx 章、xx章各壹枚,现申请销毁该枚没备案之印章。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私自刻制xxxxxxxxxxx 分公司公章及xxx章所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特此保证。
现申请刻制广州市XXXXXXXX分公司xx章、xx章各壹枚,共x枚。
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前来办理印章备案相关手续。
总公司名称(并盖章):
总公司法人签名:
分公司名称(并盖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