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分公司印章损坏)刻章申请需提供备案资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2、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原件与复印件(签名及留电话);(注:负责人是外国人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法人是港澳台同胞需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4、总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法人是外国人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法人是港澳台同胞需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5、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 《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须提供工商局核准变更通知书(如上面没体现股东的明细,就需到工商局打印企业注册基本资料);没有变更需提供开业通知书》
6、申请书(见下面样板)
7、交回旧章销毁
8、销毁证明(见下面样板)
申请书
海珠区公安分局:
兹我单位因印章损坏,需重新申请刻制“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章,共xx枚,现委托XXX同志为我方办理刻章此事,望给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特此申请
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分支机构刻制xxxxxx公司xxx分公司xx章。
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销毁证明
海珠区公安分局: 兹我公司原公章、***章已损坏,现旧公章、***章送回公安局销毁,望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XXX(用手签)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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