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241.1~241.9-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Seal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2000-03-18发布 2000-04-01实施
前 言
为了规范全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与应用,便于数据处理,实现信息共享,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总标题下,包括以下若干部分。
第1部分:印章信息编码 GA 241.1-2000
第2部分:印章信息代码 GA 241.2-2000
第3部分:印章图象的数据格式 GA 241.3-2000
第4部分:数据结构 GA 241.4-2000
第5部分:数据交换格式 GA 241.5-2000
第6部分:主页规范 GA 241.6-2000
第7部分:基本功能 GA 241.7-2000
第8部分:印章自动识别系统的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GA 241.8-2000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忠民、白燕平、廉旭、王瑛玮、喻忠义
第1部分:印章信息编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时使用的印章信息编码结构。本标准适用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之间以及与公安机关其它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 印章审批单位编码结构
印章审批单位编码是对全国印章审批单位进行的统一编码,根据印章审批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盟)、区(县、旗),按GB 2260中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字符表示。
例:110101
表示北京市东城区的印章审批单位。
4 编码结构
印章使用单位编码是对全国印章使用单位进行的统一编码,由12位字符与数字组成。编码人左到右的含义是:
a) 第1-6位表示印章使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盟)、区(县、旗),按GB/T 2260中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b) 第7至12位用6位数字表示,编码由各地治安归口管理单位自定。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顺序号
印章使用单位所在省、市、区
例:110101000001
前6位表示印章使用单位在北京市东城区,顺序号为000001。
5 印章制作单位编码结构
印章制作单位编码是对全国印章制作单位进行的统一编码,由12位字符与数字组成。编码从左到右的含义是:
a) 第1至6位表示印章制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盟)、区(县、旗),按GB/T 2260中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b) 第7至12位用6位数字表示,编码由各地治安归口管理单位自定。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顺序号
印章使用单位所在省、市、区
例:110101000001
前6位表示印章制作单位在北京市东城区,顺序号为000001。
6 印章编码结构
印章编码是对全国印章进行的统一编码,由13位字符与数字组成。编码从左到右的含义是:
a) 第1至6位表示印章的审批单位编码,按第3章规定。
b) 第7至13位用7位数字表示,编码由各地治安归口管理单位自定。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顺序号
印章审批单位编码
例:1101010000001
前6位表示印章审批单位在北京市东城区,印章的顺序号为0000001。
第2部分:印章信息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时使用的印章信息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之间以及与公安机关其它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2 印章类型代表
印章类型代码见表1。
表1:印章类型代码表
3 章面材料代码表
章面材料代码见表2。
表2 章面材料代码表
4 印章使用单位类型代码表
印章使用单位类型代码见表3。
表3 章面使用单位类型代码表
5 印章状态代码表
印章状态代码见表4。
表4 印章状态代码表
第3部分:印章图象的数据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时使用的印章图象数据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之间以及与公安机关其它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 241.1-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印章信息编码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辅助识别特征 identify feature aid 系指分布在印章章面上的若干细线。
3.2 印文 seal_print 系指印章在纸上或期货材料上盖出的印痕。
3.3 印章前景 seal foreground 系指印章章面上可盖出印文的部分。
3.4 印章背景 seal background 系指印章章面上不可盖出印文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0-XX-XX批准 2000-XX-XX实施 GA 241.3-2000
4 数据格式
4.1 印章图象分辨率 印章图象数据分辨率为400dpi。
4.2 印章图象数据组成 印章图象数据以二维数组形式存贮,顺序是从左至右,从上至下。数组中每一项代表一个图象象素,每个象素包含于一个无符号字节中,字节的取指范围为0到4,数值含义见表1。
表1 印章图象数据的数值含义
数 值 |
含 义 |
0 |
印章前景 |
1 |
印章背景 |
2 |
印章编码 |
3 |
前景中的辅助识别特征 |
4 |
背景中的辅助识别特征 |
注:印章编码按GA 241.1-2000第6章规定
5 压缩和恢复
压缩采用统一的二维游程编码压缩方法。恢复是压缩方法的逆过程,即对二维游程编码压缩的数据进行恢复。
第4部分:数据结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时使用的印章信息数据结构。
本标准适用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之间以及与公安机关其它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A 241.1-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印章信息编码
GA 241.2-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印章信息代码
GA 241.3-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印章图象的数据格式
3 数据结构
3.1 印章基本信息数据结构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数据项类型 |
数据项长度 |
采用标准 |
1 |
印章编码 |
字符型 |
13 |
GA 241.1 |
2 |
印章名称 |
字符型 |
80 |
|
3 |
印章状态代码 |
字符型 |
1 |
GA 241.2 |
4 |
使用单位编码 |
字符型 |
12 |
GA 241.1 |
5 |
审批单位编码 |
字符型 |
6 |
GA 241.1 |
6 |
制作单位编码 |
字符型 |
12 |
GA 241.1 |
7 |
印章类型代码 |
字符型 |
1 |
GA 241.2 |
8 |
章面材料代码 |
字符型 |
2 |
GA 241.2 |
9 |
印油说明 |
字符型 |
40 |
|
10 |
经办人 |
字符型 |
30 |
|
11 |
经办人公民身份号码 |
字符型 |
18 |
|
12 |
审批人 |
字符型 |
30 |
|
13 |
审批日期 |
字符型 |
8 |
|
14 |
承接日期 |
字符型 |
8 |
|
15 |
制作日期 |
字符型 |
8 |
|
16 |
交付日期 |
字符型 |
8 |
|
17 |
报废日期 |
字符型 |
8 |
|
18 |
缴销日期 |
字符型 |
8 |
|
19 |
挂失日期 |
字符型 |
8 |
|
20 |
最后年检日期 |
字符型 |
8 |
|
21 |
图像宽度 |
字符型 |
4 |
|
22 |
图像高度 |
字符型 |
4 |
|
23 |
压缩标记 |
字符型 |
1 |
|
24 |
印章图像数据 |
二进制数 |
图像高度×图像宽度 |
GA 241.3 |
3.2 印章使用单位信息数据结构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数据项类型 |
数据项长度 |
采用标准 |
1 |
使用单位编码 |
字符型 |
12 |
GA 241.1 |
2 |
单位名称(汉字) |
字符型 |
120 |
|
3 |
单位名称(少数民族文字) |
字符型 |
120 |
|
4 |
单位名称(英文) |
字符型 |
120 |
|
5 |
单位类型代码 |
字符型 |
2 |
GA 241.2 |
6 |
语音查询密码 |
字符型 |
6 |
|
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字符型 |
30 |
|
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
字符型 |
18 |
|
9 |
单位地址 |
字符型 |
160 |
|
10 |
电话 |
字符型 |
20 |
|
11 |
邮政编码 |
字符型 |
6 |
|
3.3 印章制作单位信息数据结构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数据项类型 |
数据项长度 |
采用标准 |
1 |
制作单位编码 |
字符型 |
12 |
GA 241.1 |
2 |
单位名称(汉字) |
字符型 |
120 |
|
3 |
单位名称(少数民族文字) |
字符型 |
120 |
|
4 |
单位名称(英文) |
字符型 |
120 |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字符型 |
30 |
|
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
字符型 |
18 |
|
7 |
单位地址 |
字符型 |
160 |
|
8 |
电话 |
字符型 |
20 |
|
9 |
邮政编码 |
字符型 |
6 |
|
3.4 印章审批单位信息数据结构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数据项类型 |
数据项长度 |
采用标准 |
1 |
审批单位编码 |
字符型 |
12 |
GA 241.1 |
2 |
单位名称(汉字) |
字符型 |
120 |
|
3 |
负责人 |
字符型 |
30 |
|
4 |
单位地址 |
字符型 |
160 |
|
5 |
电话 |
字符型 |
20 |
|
6 |
邮政编码 |
字符型 |
6 |
|
4 说明
所有字符采用GB2312中规定的字符,GB 2312中没有规定的字符,采用GBK《汉字扩展内码规范》,其中汉字用2个字节表示,其余字符用1个字节表:所有字符型数据项左起填写,长度不足时,用半角空格补足;数据交换时,积数据项按序号顺序排列,凡数据项可用代码表示的,一律用代码。
注:GBK是全国信息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汉字扩展内码规范。
4.1 日期数据表示方法为YYYYMMDD,YYYY为年份,MM为月份,DD为日。
4.2 压缩标记表示印章图象数据是否压缩,1为压缩,2为不压缩,按GA 241.3的规定。
第5部分:数据交换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时使用的印章信息数据交换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之间以及与公安机关其它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A 241.1-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印章信息编码
GA 241.2-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印章信息代码
GA 241.3-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印章图象的数据格式
3 数据结构
3.1 印章信息统计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数据项类型 |
数据项长度 |
采用标准 |
1 |
印章审批单位编码 |
字符型 |
13 |
GA 241.1 |
2 |
印章审批单位数量 |
字符型 |
5 |
|
3 |
印章制章单位数量 |
字符型 |
10 |
|
4 |
印章使用单位数量 |
字符型 |
10 |
|
5 |
印章库印章个数 |
字符型 |
10 |
|
6 |
起始时间 |
字符型 |
8 |
|
7 |
截止时间 |
字符型 |
8 |
|
8 |
审批印章数量 |
字符型 |
10 |
|
9 |
制作印章数量 |
字符型 |
10 |
|
10 |
缴销印章数量 |
字符型 |
10 |
|
11 |
报废印章数量 |
字符型 |
10 |
|
12 |
挂失印章数量 |
字符型 |
10 |
|
3.2 印章查询信息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数据项类型 |
数据项长度 |
采用标准 |
1 |
印章编码 |
字符型 |
13 |
GA 241.1 |
2 |
印章名称 |
字符型 |
80 |
|
3 |
印章状态代码 |
字符型 |
1 |
GA 241.2 |
4 |
印章类型代码 |
字符型 |
1 |
GA 241.2 |
5 |
章面材料代码 |
字符型 |
2 |
GA 241.2 |
6 |
印油说明 |
字符型 |
40 |
|
7 |
经办人 |
字符型 |
30 |
|
8 |
经办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
字符型 |
18 |
|
9 |
审批人 |
字符型 |
30 |
|
10 |
审批日期 |
字符型 |
8 |
|
11 |
承接日期 |
字符型 |
8 |
|
12 |
制作日期 |
字符型 |
8 |
|
13 |
交付日期 |
字符型 |
8 |
|
14 |
报废日期 |
字符型 |
8 |
|
15 |
缴销日期 |
字符型 |
8 |
|
16 |
挂失日期 |
字符型 |
8 |
|
17 |
最后年检日期 |
字符型 |
8 |
|
18 |
使用单位编码 |
字符型 |
12 |
GA 241.1 |
19 |
使用单位名称(汉字) |
字符型 |
120 |
|
20 |
使用单位名称(少数民族文字) |
字符型 |
120 |
|
21 |
使用单位名称(英文) |
字符型 |
120 |
|
22 |
使用单位代码 |
字符型 |
2 |
GA 241.2 |
23 |
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字符型 |
30 |
|
24 |
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字符型 |
18 |
|
25 |
使用单位地址 |
字符型 |
160 |
|
26 |
使用单位电话 |
字符型 |
20 |
|
27 |
使用单位邮政编码 |
字符型 |
6 |
|
28 |
制作单位编码 |
字符型 |
12 |
GA 241.1 |
29 |
制作单位名称(汉字) |
字符型 |
120 |
|
30 |
制作单位名称(少数民族文字) |
字符型 |
120 |
|
31 |
制作单位名称(英文) |
字符型 |
120 |
|
32 |
制作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字符型 |
30 |
|
33 |
制作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字符型 |
18 |
|
34 |
制作单位地址 |
字符型 |
160 |
|
35 |
制作单位电话 |
字符型 |
20 |
|
36 |
制作单位邮政编码 |
字符型 |
6 |
|
37 |
审批单位编码 |
字符型 |
12 |
|
38 |
审批单位名称(汉字) |
字符型 |
120 |
GA 241.1 |
39 |
审批单位负责人 |
字符型 |
30 |
|
40 |
审批单位地址 |
字符型 |
160 |
|
41 |
审批单位电话 |
字符型 |
20 |
|
42 |
审批单位邮政编码 |
字符型 |
6 |
|
3.3 印章图象信息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数据项类型 |
数据项长度 |
采用标准 |
1 |
印章编码 |
字符型 |
13 |
GA 241.1 |
2 |
图象宽度 |
字符型 |
4 |
|
3 |
图象高度 |
字符型 |
4 |
|
4 |
压缩标记 |
字符型 |
1 |
|
5 |
印章图象数据 |
二进制数 |
图像宽度×图像高度 |
GA 241.3 |
4. 说 明
所有字符采用GB 2312中规定的字符,GB 2312中没有规定的字符,采用GBK《汉字扩展内码规范》,其中汉字用2个字节表示,其余字符用1个字节表示:所有字符型数据项左起填写,长度不足时,用半角空格补足;数据交换时,各数据项按序号顺序排列,凡数据项可用代码表示的,一律用代码。 注:GBK是全国信息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汉字扩展内码规范。
4.1 日期数据表示方法为YYYYMMDD,YYYY为年份,MM为月份,DD为日。
4.2 压缩标记表示印章图象数据是否压缩,1为压缩,2为不压缩,按GA 241.3的规定。
第6部分:主页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时使用的印章主页种类、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之间以及与公安机关其它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 241.5-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规范 第5部分:数据交换格式
3 定义
3.1 站点 web site
按HTTP协议提供World Wide Web 服务的服务器,称为Web服务器、Web站点,在规范中简称为"站点"。
3.2 主页 homepage
主页是指进入某一站点(如公安部站点)后首先显示的页面。站点主页应包括页面构图、信息服务项目的内容。
3.3 web页面 web pages
指某站点提供信息服务的其他显示页面。
3.4 地址 IP address
是指使用全国公安计算机网络IP地址及域名规范定义的地址,包括所有web页面的地址,缺省时是指Web站点主页的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0-XX-XX批准 2000-XX-XX实施 GA 241.6-2000
3.5 信息搜索引擎 information search engine
可根据查询信息的内容、数量、时间等因素的不同要求,查询特定信息的自动搜索工具。
3.6 标签 label
标志此页面到彼页面链接的开始,如:印章信息查询等。
4 主页种类
4.1 按照部、省、市三级行政划分,将主页设计分为公安部主页、省厅级主页和市局级主页三类。
4.1.1 公安部主页 专指公安部信息中心的web主页。
4.1.2 省厅级主页 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信息中心的web主页。
4.1.3 市局级主页 各城市(含自治州)公安局的web主页。
5 页面内容
5.1 公安部主页
5.1.1 提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签。
5.1.2 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web页面上,有访问单位名称、密码、印章信息上报引擎、印章信息发布引擎。上报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5.1.3 传输的印章信息数据格式按GA 241.5-2000的规定。
5.2 省厅级主页
5.2.1 提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签。
5.2.2 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web页面上,有访问单位名称、密码、印章信息上报引擎、印章信息发布引擎、印章信息查询引擎。上报单位为所辖各地市局。
5.2.3 传输的印章信息数据格式按GA 241.5-2000的规定。
5.3 地市局级主页
5.3.1 提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签。
5.3.2 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web页面上,有访问单位名称、密码、印章信息发布引擎、印章信息查询引擎。上报单位为所辖各区、县局。 5.3.3 传输的印章信息数据格式按GA 241.5-2000的规定。
5.4 印章信息查询
可根据印章编号、印章名称、单位汉字(少数民族文字、英文)名称等进行,查询方式可以是模糊查询也可以是精确查询。
第7部分:基本功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 241.3-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印章图象的数据格式
GA 241.4-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数据结构
GA 241.5-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5部分:数据交换格式
3 基本功能
3.1 信息录入修改删除功能
3.1.1 印章基本信息数据的增删改,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1规定。
3.1.2 印章使用单位信息数据的增删改,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2规定。
3.1.3 印章制作单位信息数据的增删改,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3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0-XX-XX批准 2000-XX-XX实施 241.7-2000 3.1.4 印章审批单位信息数据的增改,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4规定。
3.2 数据统计、汇总功能
3.2.1 印章基本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1规定。
3.2.2 印章制作单位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2规定。
3.2.3 印章制作单位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3规定。
3.2.4 印章审批单位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4规定。
3.3 信息查询功能
3.3.1 印章基本信息数据的查询,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1规定。
3.3.2 印章使用单位信息数据的查询,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2规定。
3.3.3 印章制作单位信息数据的查询,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3规定。
3.3.4 印章审批单位信息数据的查询,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4规定。
3.4 信息打印功能
3.4.1 印章基本信息数据、汇总统计结果、查询结构的打印,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1规定。
3.4.2 印章使用单位信息数据、汇总统计结果、查询结果的打印,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2规定。
3.4.3 印章制作单位信息数据、汇总统计结果、查询结果的打印,数据项按GA 241.4-2000中3.3 规定。
3.5 印章信息重新建档
对系统运行前的打印进行印章信息的重新建档,包括印章图像的录入和印章文字信息的录入。印章图像按GA 241.3规定,印章文字信息按GA 241.4规定。
3.6 信息传输功能
3.6.1 向上级印章管理部门发送信息,发送信息格式按GA 241.5规定。
3.6.2 接受下级印章管理部门发送的信息,接受信息格式按GA 241.5规定。
3.7 查询服务功能
3.7.1 支持具有权限的远程工作站上网查询、下载数据,交换数据格式按GA 241.5规定。
3.7.2 支持电话查询语音自动应答,全程语音提示进行查询、修改密码服务。
3.7.3 支持电话查询传真自动回复。
3.7.4 支持印章图像自动比对。
3.8 具有用户管理、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控制等功能。
第8部分:印章自动识别系统的
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章自动识别系统的技术指标、测试印章样品集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 241.3-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 第3部分:印章图象的数据格式
3 定义
3.1 有效印文
对于没有辅助识别特征的印文,被检印文与标准印文的变形度小于等于2%,称被检印文为有效印文。
对于有辅助识别特征的印文,被检印文与标准印文的变形度小于等于2%,并且被检印文的辅助识别特征与标准印文的辅助识别特征的吻合度大于等于80%,称被检印文为有效 印文。
注:辅助识别特征按GA 241.3-2000中3.1定义,印文按GA 241.3-2000中3.2定义,下同。
3.2 嫌疑印文
对于没有辅助识别特征的印文,被检印文与标准印文的变形度大于2%并且小于等于4%,称被检印文为嫌疑印文。
对于有辅助识别特征的印文,被检印文与标准印文的变形度大于2%并且小于等于4%,并且被检印文的辅助识别特征与标准印文的辅助识别特征的吻合度大于等于60%,称被检印文为嫌疑印文。
对于有辅助识别特征的印文,被检印文的辅助识别特征与标准印文的辅助识别特征的吻合度大于等于60%并且小于80%,并且被检印文与标准印文的变形度小于等于4%,称被检印文为嫌疑印文。
3.3 无效印文
对于没有辅助识别特征的印文,被检印文与标准印文的变形度大于4%,称被检印文为无效印文。
对于有辅助识别特征的印文,被检印文与标准印文的变形度大于4%,或者被检印文的辅助识别特征与标准印文的辅助识别特征的吻合度小于60%,称被检印文为无效印文。
3.4 识别率
识别率=判定为某种结果的识别次数/总的识别次数×100%
4 技术指标
4.1 自动配准率 自动配准率 = 正确配准次数/总的配准次数×100% 在无背景和有背景情况下,能够对圆章、正方章、长方章、椭圆章实现自动配准。无背景情况下,自动配准率为100%;有背景情况下,自动配准率大于等于90%。
4.2 有效印文识别率 有效印文识别率见表1。
表1:有效印文识别率
判定结果 |
识别率 |
判定为有效印文 |
90% |
判定为嫌疑印文 |
10% |
判定为无效印文 |
0% |
4.3 无效印文识别率 无效印文识别率见表2。
表2 无效印文识别率
判定结果 |
识别率 |
判定为有效印文 |
0% |
判定为嫌疑印文 |
20% |
判定为无效印文 |
80% |
4.4 输入设备精度
4.4.1 采用摄像输入设备 严格等同于扫描分辨率400dpi。
4.4.2 采用扫描输入设备 分辨率达到400dpi以上。
4.5 识别时间 是指开始识别一枚印章到完成识别操作时间(不包括印章图象输入和传输时间),识别速度应小于等于2秒。
4.6 提供计算机模拟人工辅助手段计算机模拟人工辅助手段,包括折角比对、印章重合比对方式。
5 测试印章样本集
5.1 测试印章样本集
是指测试印章自动识别系统基本性能所需要的完整印章样本集。
5.2 A集
A集是测试印章样本集的子集,由部分标准印文组成。
5.3 B集
B集是测试印章样本集的子集,该集合的每个印文在A集中都有一个配对印文,并且是配对印文的有效印文。B集有四个子集:B1集,无辅助识别特征、无背景;B2集,无辅助识别特征、有背景;B3集,有辅助识别特征、无背景;B4集,有辅助识别特征、有背景。
5.4 C集
C集是测试印章样本集的子集,该集合的每个印文在C集中都有一个配对印文,并且是配对印文的无效印文。C集有四个子集:C1集,无辅助识别特征、无背 景;C2集,无辅助识别特征、有背景;C3集,有辅助识别特征、无背景;C4集,有辅助识别特征、有背景。
6 检验方法
6.1 有效印文的识别率
6.1.1 检测步骤
6.1.1.1在B1集、B2集、B3集、B4集中各取四种不同形状的印文各1个,共计16个。
6.1.1.2 将取出的印文分别同其在A集中的配对印文进行识别。
6.1.2 判别方式
满足4.2、4.6所列条件。
6.2 无效印文识别率
6.2.1 检测步骤
6.2.1.1 在C1集、C2集、C3集、C4集中各取四种不同形状的印文各1个,共计16个。
6.2.1.2 将取出的印文分别同其在A集中的配对印文进行识别。
6.2.2 判别方式
满足4.3、4.6所列条件。
6.3 自动配准率
统计6.1和6.2的自动配准结果,满足4.1。
6.4 输入设备精度检测
6.4.1 检测步骤
将专用的图象分辨率测试卡放在印章图象输入设备中进行图象输入,测试图象中标定两点之间的象素数目,计算出采集的图象分辨率。
6.4.2 判别方法
满足4.5。
6.5 识别时间检测
6.5.1 检测步骤
在6.2和6.3的识别过程中计算识别时间。
6.5.2 判别方式满足4.6。
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章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了须由公安印章管理部门审批和备案的印章。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 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 241.1-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印章信息编码
GA 241.3-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印章图像的数据格式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章面 Printing plate of seal
章面是指印章上刊印章内容的部分.
3.2章体 body of seal
章体是指固定和支撑章面的部分
3.3加盖力 vis impression
盖章的压力.
3.4标准加盖力 standard seat print
在常温环境下,在检测用盖印平台和检测用盖印纸张上,使用与章面匹配的印油或印泥,使用标准加盖力,连续盖印20次,其中最完整、最清晰的印文为该印章的标准印文。
4 要求
4.1 印章的外观
整洁、光滑、无裂痕、无明显划痕
4.2 印章的章面
4.2.1 章面平整,文字、圆形、数字大小匀称,排列整齐,字体规范。
4.2.2 印章编码(GA241.1中规定的印章编码)每位数字的高度1.2mm宽度1mm,字中心距离2mm,均匀排列在章面的正下方,每位数字的下端与章面内边的距离为1mm;误差允许范围±10%。
4.2.3 印文清晰,边框、文字、图形无缺损和麻点。印章编码清晰,辅助识别特征(GA241.3中规定的辅助识别特征)纹线再现率不少于60%。
4.2.4 规格尺寸变形值允许误差;圆形印章的直径,方形印章的对角线,椭圆形印章的长轴,误差允许范围为±0.2mm。
4.2.5 不同盖印压力下的印文变殂率;在产生标准印文加盖力和产生标准印文加盖力的两倍加盖力范围内盖印,盖出的印文与标准印文相比变形率≤1%。
4.2.6 不同温度情况下的印文变形率:温度在-10%~+50%范围内,用产生标准印文加盖力盖出的印文与标准印文相比变形率≤1%。
4.2.7 不同湿度情况下的印文变形率:相对湿度在40%~90%范围内,用产生标准印文加盖力盖出的印文与标准印文相比变形率≤1%。
4.2.8 章面的耐磨性指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两年内(或盖印10万次),仍能达到4.2.1、4.2.2、4.2.3、4.2.4、4.2.5、4.2.6、4.2.7的要求。
4.3 章面与章体粘接
对于章面与章体粘接,要求章面与章体粘接牢固,在政党使用情况下,两年内(或盖印10万次),仍能达到4.2.1、4.2.2、4.2.3、4.2.4、4.2.5、4.2.6、4.2.7的要求。
4.4 印油(印泥)
除自带印油印章外,应根据待检测印章的材质,选择使用与章面匹配的印油或印泥,保证印文的完整和清晰。印章的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印油(印泥)生产厂和规格型号。
4.5 辅助识别特征
辅助识别特征的纹线宽度≤0.1mm,不应影响印文的整体效果。
5 检验方法
5.1 检测和盖印平台
垫1~5mm厚70gA4复印纸的平坦桌面。
5.2 检测用盖印纸张
白色中性复印纸。
5.3 印油(印泥)
应根据待检测印章章面的材质,符合4.4的要求。
5.4 章面
章面手感光滑、平整。外观没有气泡和残留物,符合4.1、4.2.1、4.2.2、4.2.4、4.5的要求。
5.5 印文
5.5.1 取成品样章一枚,蘸适量检测用印油或印泥(自带印油印章除外),在检测用盖印平台和检测用盖印纸张上,用产生标准印文的加盖力20次以上;
5.5.2 观测全部印文是否清晰
5.5.3 统计纹线再现个数,计算纹线再现率,符合4.2.3对纹线再现的要求。其中,纹线再现率的计算公式为:纹线再现率=(纹线再现个数/纹线实际个数)X100%
5.6 不同盖印压力下的章面变形率
5.6.1 取成品样章一枚,蘸适量检测用印没或印泥(自带印油印章除外),在检测用蘸印平台和检测用盖印纸张上,用产生标准印文加盖力的两倍加盖力盖印。
5.6.2变形率的计算公式
变形率=(|T-U|/U)X100%
其中,T为被检印文中圆形印文的直径、方形印文的对角线、椭圆形印文的长轴变形最大的长度值,U为标准印文对应的长度值,计算变形率,符合4..2.5的要求。
5.7不同温度下的章面变形率
5.7.1取成品章一枚,蘸适量检测用印没或印泥(自带印油印章除外),在检测用盖印平台和检测用盖印纸张上,用产生标准印文的加盖力盖印,以20°C为一个单位递增,从温度-10°C~+50°C盖印,共计4次。
5.7.2按5.6.2公式计算变形率,符合4.2.6的要求。
5.8不同湿度下的章面变形率
5.8.1取成品样章一枚,蘸适量检测用印油或印泥(自带印油印章除外),在检测用盖印平台和检测用盖印纸张上,用产生标准印文的加盖力盖印,在相对湿度40%、65%、90%的环境中盖印,共计3次。
5.8.2 按5.6.2公式计算变形率,符合4.2.7的要求。
5.9 章面耐磨性
5.9.1 取成品样章一枚,蘸适量检测用印油或印泥(自带印油印章除外),在检测用盖印平台和检测用盖印纸线上,用产生标准印文的加盖力盖印,盖印2万次。
6 检验规划
6.1 型式检验
6.2有下弄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6.2.1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6.2.2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6.2.3 正式生产时,定期进行检验:
6.2.4 企业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6.2.5 政府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每批抽取得枚印章进行检验。
7 生产要求
7.1 企业应有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
7.2 企业应有保证产品安全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