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15日电:一名负责采购的员工为节省单位签合同盖章过程中的审批环节,竟私刻公章代表公司签合同。这名员工因伪造印章,日前已被行政拘留。
5月初,天津港公安局北京道派出所接到辖区某企业负责人李某报警称,发现单位签署的一部分合同所盖合同用章样式不太对劲,怀疑有员工伪造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得知这一情况后,警方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平时经常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员工王某有作案嫌疑,遂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同时,民警在王某个人办公桌内发现伪造的合同专用章。在证据面前,王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可是当王某向民警解释私刻单位印章的理由时,却让办案民警啼笑皆非。据王某交代,其刚到公司不久,平时主要负责为公司采购一些小额的零部件,因此在工作中经常要使用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但是按照公司规定,使用该章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才可以,由此产生很多繁琐手续,给自己的采购工作带来不便。为了节省用章过程中的审批环节,让领导赏识自己,王某一时糊涂私刻了一枚单位合同专用章。目前,王某因伪造印章,被天津港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记者陈遇冬 通讯员 潘法宽 王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