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伪造印章获刑2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胜容,通讯员张建国报道:昨日,龙岗法院对一宗伪造印章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原龙岗区平湖街道某学校校长杨某军2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9月始,被告人杨某军从网上下载一款专门生成各种印章的软件,用办公电脑伪造其他学校公章,并购置彩色打印机,为本校学生办理《转学联系函》、《转学申请表》,从中收取每人30至50元费用。至今年3月案发止,杨某军共伪造印章111枚(次)。
今年4月10日,杨某军自动投案。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军身为学校校长,无视国法,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