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构事实、私刻 银行印章、伪造 银行公文等手段,深圳市美玲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美玲在骗取深圳威某达公司董事长蔡某的信任后,以合作 投资等名义5年内先后诈骗了400余万元。
据了解,李美玲自2004年至2008年期间,以夸大自身 经济实力骗取蔡某信任,先后向蔡某提供虚假银行担保书、哈尔滨某银行6.9亿元虚假银行通知书、湛江某银行7500万元虚假证明书、虚假银行账号对账单等,巧立名目以合作名义骗取巨额资金,假意设立深圳龙华新区建冷冻厂、兴建厂 房、在坪山新区兴建住宅楼宇项目等,骗取巨额资金后忽然杳无音信。
经过两年多的电话和短信联络,仍未找到李美玲,蔡某向深圳警方报了案。罗湖警方介入调查,发现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于2005年1月19日为李美玲出具的6.9亿元担保书纯属虚假,担保书中的某单位根本不存在。而李美玲提供的关于2005年3月31日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对公账户对账单也子虚乌有,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并无此账号记录。
据办案民警介绍,8月30日,嫌疑人李美玲在 深圳机场准备乘机赴外地时,被深圳机场警方抓获并被转交给罗湖警方做进一步调查。随后,罗湖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将李美玲刑事拘留。记者昨日从罗湖警方获悉,该案已进入预审阶段,案卷将移送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捕起诉。 (来源: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伊宵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