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又叫做‘印章’、‘印信’、‘印件’、‘印鉴’等等。早在周礼之中,它是被称作‘玺节’的。有关‘印’的起源、名称、规格、类型、字体、刻印规则、印谱等等,在明代陶宗仪所著辍耕录一书中,曾经有过详切的说明。
‘印’的用处,在世俗间非常广泛,而且非常重要。无论是官场、商场、学校、社团、或是私人之间,‘印’的使用,都具有证明、信用、鉴别、责任、法律等许多的作用。
佛教的寺院道场,以及其中的住众们,都多少会拥有一些经像、法器、家俱、被服等器物的。为了易于识别、便于管理、利于运用,佛陀也曾有过用‘印’的提示。据毗奈耶杂事说:‘时有贼来,盗僧库藏、并及私物。为无记验,比丘不知何时失物。佛言:比丘可蓄其印;应用五种物为印:所谓钰石、赤铜、白铜、牙、角’。
毗奈耶杂事又说:‘佛言:凡印有二种:一是大众、二是私物。若大众印,可刻转*轮像;两边安鹿,伏跪而住。其下应书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者,刻作骨锁像、或作髑髅形;欲令见时生厌离故’。由于上面的举证,我们可以知道:佛住世时,僧团中就开始有‘印’了。—又据禅林象器笺‘器物门’说:‘如天童有玲珑岩主印,日本禅刹皆有某山印,住持人不得为私用’。时至今日,社会形态变迁,人际关系复杂;寺院、僧伽,无论公私,需要用‘印’的机会,就更多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