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方便,一女子在申请将蓝印户口转为广州常住户口时,伪造相关单位印章并加盖在《入户申请表》上,被当场识破。近日,天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4日,被告人伍某在本市天河区登记为蓝印户口,并于2009年10月14日在其户籍地办理未婚未育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10年7月20日,伍某为办理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手续,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委托不法分子伪造了天河区某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国家机关印章,并在其领取的《入户申请表》上加盖伪造的印章。同年7月28日,伍某携带上述加盖伪造印章的《入户申请表》及伪造的印章到天河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时被民警发现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应予惩处,依法判处伍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来源金羊网-新快报,新快报讯 记者 黎秋玲 实习生 黄凌丽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