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住宅为据点,以手机作为联络工具,多次利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过塑机等工具以及所购得伪造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制作各类假证、假印章进行贩卖。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李某卫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犯伪造事业单位 印章罪,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其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卫,男,1970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双峰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卫伙同王某连(另案处理)以中山市西区星晨广场5幢住宅为据点,以手机作为联络工具,窜至中山市阜沙镇天盛花园、隆发一街等多处书写、张贴办证广告招揽业务。被告人李某卫购买空白文本、封面等原材料,并多次利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过塑机等工具以及所购得伪造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制作各类假证、假印章进行贩卖,王某连负责联系业务并送货、取款。
2012年7月10日,公安人员在上述住宅楼梯处将被告人李某卫及王某连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伪造的名为“罗某住、罗某高、刘某翔”的居民身份证3个;伪造的“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户口专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市杨仙逸中学”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共852枚;证书封面、纸质印刷本共3490份;胶质字粒册1本以及作案工具1批。
据被告人李某卫交待,缴获的电脑用于打印造假 公章所需要的字,扫描仪用来扫描字体及假证件的花纹,名片机用来加工名片成型,打码机用来打印数字及编号,过塑机用来硬化处理,直尺、剪刀等用于裁剪证件。假印章和字粒是从网上购买用于制作假证,根据客户的需要调整字粒及排版后盖在空白证书上再贩卖,部分假印章也直接用于贩卖。假身份证则是按客户的要求,由客户在网上寄相片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地址,然后转发给制假身份证的人。从2011年3月起,其至今获利约1.6万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卫无视国家法律,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又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且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卫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卫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伪造事业单位 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缴获的作案工具等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信息时报记者 周舒婷
通讯员 李世寅 吴艺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