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了解到,2013年年底前,内蒙古全区范围内各单位印章全部要更换为新型防伪印章,自2014年起,全区印章使用单位一律使用新型防伪印章,停止使用无防伪芯片的印章。
今后,凡申请新刻制印章或更换旧印章的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旗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审批、备案手续,取得审批手续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新型防伪印章。
新型防伪印章具有编码芯片防伪功能,每枚印章章体内均植入载有该枚印章相关审批单位、制作单位、使用单位及印章刻制记录等详细信息的加密电子芯片。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配置印章芯片读卡器,可对印章内芯片信息进行读取,鉴定印章真伪。社会各界也可携带印章到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查询,鉴别印章真伪。
新型防伪印章章体刻制有13位印章编码,编码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分配,具有全区唯一性。社会各界可登录全区印章治安管理系统专门的查询网站或通过查询电话查询印章真伪。
为确保印章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全区范围内纳入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公章,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的法定名称章以及冠以法定名称的单位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结算专用章、本票专用章、汇票专用章及其他类型印章,均应更换新型防伪印章。各商业银行印章的式样、刻制及管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相关规定。
此外,针对当前制售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件违法犯罪的活动特点,各级公安、工商部门要及时发现、清理和取缔街头的非法刻制摊点,严厉查处街头兜售假证件和在公共场所张贴制贩假印章广告当事人,及时发现查处制售假印章窝点。(刘欣荣) |